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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6-02-26 15:29: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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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文实录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我们今天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首先介绍一下今天的嘉宾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欢迎您。2014-09-0109:00:10
 
[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各位网友大家好。2014-09-0109:00:59
 
[主持人]第二位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欢迎您。2014-09-0109:01:54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各位网友大家好。2014-09-0109:02:56
 
[主持人]欢迎两位嘉宾作客在线访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通过信息公示扩大社会监督,对政府的监管也是起到了一个改变方式和创新的作用,今天非常高兴的邀请到刘局长,就《条例》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或者说条例出台后将起到什么作用,达到什么效果?2014-09-0109:03:26
 
[刘玉亭]条例是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8月23日对外公布。在去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改革中确定了5项重要改革内容,企业的年检改为年报公示是一个重点,这个暂行条例是随着登记制度改革制定出来的。另外,随着企业的年检改为年报,对政府的监管,对社会的监督,对企业的自律和社会的共治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个条例制定出台,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2014-09-0109:04:45
 
[刘玉亭]条例出台以后,我们希望达到这几个方面的效果,应该说这几个方面的效果已经非常全了。主要是突出企业的自律和责任,强化了企业的信用约束,体现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效应,推动了形成了社会的共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可以对诚信体系建设,对政府的职能监管,对行业的监督,对企业的自律监管都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2014-09-0109:06:57
 
[主持人]赵院长,对条例的出台,您认为企业和社会有什么反响呢?2014-09-0109:07:37
 
[赵旭东]这个条例对企业和社会各方,可能以前很少了解,不太熟悉,因为是一个新出台的法规。但是我想随着法规的施行,大家可能会对它有更多的关注和了解,确实跟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对企业的一种重大意义就像这个条例第一条当中说的,也是刘局长刚才说的,有几个方面和企业的自身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规范信息公示行为,怎么公示?公示的要求内容和程序是什么?这个条例进行了具体的规定。2014-09-0109:08:22
 
[赵旭东]另外,这个条例说要保障公平竞争,这个很重要,企业能不能在同样的条件下进行竞争,有什么出现不公平的竞争情况,从信息公示的角度保障了企业在同样的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还有一个是交易安全,在市场交易当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企业怎么样在交易当中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资产和清偿能力,这些同样是至关重要的。2014-09-0109:08:40
 
[主持人]很多网友非常关注,为确保条例按时实施,工商总局做了哪些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运行系统的准备?2014-09-0109:09:10
 
[刘玉亭]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同时进行了条例的准备工作,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第一个是制定了5个规章和1个规范性文件,还有几个技术标准。规章主要是配合公示暂行条例。比如我们制定了《企业经营异常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还有一个管理性文件,就是做好新旧管理办法的衔接,技术标准主要是对系统而言的。对于登记制度的改革和执行条例而言,这些都是配套措施。2014-09-0109:10:03
 
[刘玉亭]第二,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条例的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实行这个条例,但是实际上企业信息的公示,全国范围内今年3月1日就开始了,系统在那个时候就开始运行了。公示的信息主要是企业的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按照暂行条例企业应该公示的信息在这个系统上是能够依法公示出来,这个是没有问题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在10月1日起施行,这里面增加了一个年报,后面还会谈到,满足社会公众便利查询企业信息的需要,这是做的第二项工作。2014-09-0109:10:43
 
[刘玉亭]第三,我们加大了社会宣传和工商部门业务培训的工作力度。在条例通过以后,我们就举办了全国工商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培训班,同时向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扩大公众和企业对信息公示的认知,就是让大家知道是怎么回事。对企业来说,要公示哪些内容,哪些是可以公示的,哪些是可以有选择的,哪些是要进行年报的,时间节点是什么样的,这些都是要知道的。我们采取这些措施来保障条例的稳步施行。这是大的制度性的调整和改变,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对有些问题进行了一些预判。同时,也会根据管理实施中出现了什么新的情况和问题,再及时研究解决。2014-09-0109:11:26
 
[主持人]全国统一时间还是分步实施?企业2013年的年度报告何时开始?最晚截止时间到何时?2014-09-0109:12:12
 
[刘玉亭]这次企业年报改为条例公示之后,在条例里面是每年的1月1号到6月30号,今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暂行条例时间已经是7月份了,这个条例规定是从10月1日开始施行,这里面即时的信息,应该公示的,在10月1日就开始了,实际上有一些从3月1号就开始了。对于年报来说,2013年的年报,从10月1号到明年的6月30号,公示2013年的年报信息。2014年的年报,是从明年的1月1号到6月30号。2014-09-0109:13:05
 
[赵旭东]这段时间也有人问,这个条例制定之后施行时间怎么那么快,我的理解,这个条例施行已经具备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和条件,包括工商管理机关和企业方面,因为原来这些公示信息以前都是工商机关登记年检的信息。另外,企业自身的这些信息不需要特别的准备,一旦有了这些信息的时候,按照规定即时发布即可。2014-09-0109:13:36
 
[主持人]国家工商总局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是非常强大的。也有网友关心,如果企业当年未按期报送年报,是否可以补报,对企业有什么影响?2014-09-0109:13:43
 
[赵旭东]这个问题从条款上看,没有明确的一句话,但是从条例的规定内容来看,当然是可以补报的。有几个条款都说到,企业未按规定公示信息的,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履行,更不排除他自愿的来补报。他未按期报送的法律后果呢,这个条例当中也是做了具体的规定。2014-09-0109:14:15
 
[赵旭东]其中,在1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有两种情况有这样的后果,第一个要列入经营异常的名录。第二这个时候可以提醒一些履行公示义务,如果情节严重要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就是先期的纠正,第二是是行政责任,第三个是民事责任,最严重的是刑事责任。2014-09-0109:14:35
 
[主持人]大家一定要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一定不要弄虚作假。条例规定的公示信息中,公示的即时信息是指什么?公示的时限要求是什么?2014-09-0109:15:15
 
[赵旭东]这个条例规定了两方面的信息,一个是年度报告的内容,这是一个信息。还有一个是即时信息。年度报告每年按规定要报送的,这个条例已经列举了7项内容。另外一类是即时信息,不是常规的一定发生的,但是可能发生,只要发生就要按照规定来报送。按照条例的第10条,对即时信息做了列举性的规定,分了6项,包括公司的发起人出资方面的信息,第二是股权变动的信息,第三是行政许可的信息等等,这些都是可能发生的,一旦发生就要公示的,就是即时信息。即时信息是发生之后20天之内要公布。2014-09-0109:16:05
 
[主持人]这个条例出台之后,如果没有即时公示,后果是怎么样的?2014-09-0109:16:36
 
[赵旭东]不按期公示和公示当中弄虚作假的,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如果没有公示的话,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4-09-0109:17:00
 
[主持人]年报的时间给的时限比较宽松,而即时信息是20天的时间,是不是有些少?2014-09-0109:18:08
 
[刘玉亭]实际上,这个信息一旦形成就具备了向外公示的条件。不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公示,这些信息是需要社会知晓的,不需要准备的时间。这个信息已经形成了,形成之后就要即时公示。2014-09-0109:18:35
 
[主持人]对于很多企业的自律和监管方面的作用也是督促。2014-09-0109:19:40
 
[赵旭东]这个条例实施之后,从企业方面来说,也需要建立关于信息公示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如果没有进行详细的安排,一旦出现这样的后果,哪怕没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也要有人对这个事情进行负责。2014-09-0109:19:45
 
[刘玉亭]这是一个自律理念的改变。以前觉得变更之后就没有事情了,而现在要让这些变更信息让社会知晓的。2014-09-0109:20:22
 
[主持人]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对公示企业信息的内容和义务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配套办法?2014-09-0109:20:31
 
[刘玉亭]条例对于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的内容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对工商部门的要求,工商部门要公示在例行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主要有5个方面,一个是注册登记,第二是动产抵押的信息,第三是股权出质登记的信息,第四个是行政处罚信息,第五个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这些信息也是要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特别是我们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20天内要进行公示,而且是在指定的平台上公示,我们一定能够做到。2014-09-0109:20:58
 
[刘玉亭]其他部门公示的信息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的信息。第二个是行政处罚信息,第三个是其他依法应该公示的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对企业来说是需要更多关注的。我们不希望企业受到处罚,也不希望更多的企业受到处罚的信息形成,但是一旦你违法了,受到了处罚,什么企业依据什么法律,进行什么处罚,是要让社会知晓的。2014-09-0109:22:36
 
[刘玉亭]关于公示的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公示,就是说可以到我们这个平台上进行公示,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企业的信息。最后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共享,互联互通。这个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也在大力推进。2014-09-0109:22:50
 
[赵旭东]这个问题我补充一点。跟以前企业登记的公告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信息的内容当中增加了行政管理方面关于企业的重大信息,一个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的信息。无论对企业自身还是对与企业打交道的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信息,尤其是行政处罚,一个企业如果受到行政处罚表明这个企业有违法和违规的行为,对判断这个企业的信用,他的商业诚信是至关重要的因素。2014-09-0109:23:32
 
[赵旭东]以前这些信息,社会的其他各方了解是有困难的,只有处罚机关和被处罚的企业自己知道,其他人很难知晓。现在有了这样一个信息平台之后,同时有工商管理部门的处罚信息还有政府其他部门的处罚信息的公示,为当事人获取这方面的信息提供了非常便捷的途径,意义重大。当然,我觉得稍微有点疑虑的是,我是局外人,觉得没有其他部门的公示可以在这个平台公示,也可以在自己的平台公示,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最好希望在一个平台全部展现。如果信息共享,不知道具体技术怎么设计的,最好是企业的所有处罚信息全部展现出来。2014-09-0109:24:10
 
[刘玉亭]我补充一下,技术上现在是可以达到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之后是可以做到的。另外,这个条例里面对企业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和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联系在一起。其中有一点就是,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不仅仅是工商部门的,也就是说工商部门也好,其他政府部门也好,处罚可能不在一个平台上公示,但是企业受到处罚的信息你一定要在自己的系统上全部展现出来。2014-09-0109:24:33
 
[主持人]这个如果能落实的话,你们工商部门还要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审查吗?2014-09-0109:24:38
 
[刘玉亭]如果对这个信息进行审查,这个责任就是我的啦。工商部门为企业公示信息提供这样一个平台,其他部门公示的信息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这个平台上公示的,我们也欢迎。但是我们不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负责,企业对自己公示的信息负责。2014-09-0109:26:56
 
[赵旭东]就是各负其责,谁公示谁负责。2014-09-0109:27:15
 
[主持人]如果他有虚假的信息,也是通过审查才知道是虚假信息。2014-09-0109:27:19
 
[刘玉亭]你提的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如何保证企业公示的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就是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地及时地公示信息,在这个条例里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首先是强调企业的自律,企业应当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要对自己公示的真实性负责。因为这是对全社会开放的,社会公众都可以查询,如果企业在信息公示当中弄虚作假,或者没有把好关,对真实性信息把关不够,一旦被社会知晓,必定会对企业产生不好的影响。企业要对自己公示的信息负责,要自律。2014-09-0109:27:39
 
[刘玉亭]第二,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并不审查,但是制度规定要进行抽查。社会公众如果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有虚假的,也可以举报,这样就建立了抽查制度和举报制度。企业公示的信息如果有不真实的,有意无意的弄虚作假,工商部门可以通过抽查予以发现,社会公众也可以举报。这实际上就是由以前的工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来监督企业,现在变成政府部门与社会共同监督了。2014-09-0109:28:15
 
[刘玉亭]第三,在抽查的时候,如果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是虚假的,社会中介组织也会对他进行监管。比如有些企业是哪些中介组织的成员,他对这些信息也会比较关注。实际上,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也是对他的成员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息进行的一种监督。2014-09-0109:28:18
 
[刘玉亭]最后,只要发现企业公布的信息不真实的,弄虚作假的,根据不同的情形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这个名单会对外公示,社会上与他打交道有交易的,还有政府部门进行服务的、监管,都会知晓,约束的机制就形成了。企业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当中就会受到限制和禁止。这些行为是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从制度设计上是这样的。当然,任何制度的设计可能都会留下或者有人钻空子,这些我们也会依法处理的。2014-09-0109:28:40
 
[刘玉亭]我相信,绝大多数企业会真实及时地依法公示自己的信息,因为这个本身就没有什么隐瞒。他有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在交易和竞争中才能站住脚,更好的进行交易行为。2014-09-0109:30:41
 
[赵旭东]我补充一下这个问题。关于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保障机制的问题,首先有一个法律原则,就是两个公示主体各负其责,一个是政府部门,一个是企业,是分别对他公示信息的及时性负责。刘局长说的各方面的保障机制,我体会下来,就是利害关系人跟企业已发生经济联系的相关当事人,他是信息公示最重要的一个监督资源。2014-09-0109:31:19
 
[赵旭东]一般的人可能不会关注这个企业公示的信息是真的还是假的,但是和他要做生意的人和债务关系人,这个权利人一定会盯着他发布的信息到底有没有虚假,是不是因为他虚假的信息被骗,这个时候他发现问题就会向工商机关举报。我想这是调动社会监督特别重要的一个方式。2014-09-0109:31:22
 
[主持人]首先我们不要有这个侥幸心理,其次有很多朋友有这个平衡心理,他看这个企业没有查出来,是不是我也可以做一些虚假。抽查制度到底抽查什么内容,如何进行抽查?2014-09-0109:32:02
 
[刘玉亭]我想补充一下赵教授刚才讲的,刚才我讲了举报包括对政府部门,如果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是不准确的,首先也是应该自己更正的。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公布的信息不准确,可以要求进行更正。2014-09-0109:32:21
 
[刘玉亭]接下来说说抽查制度。抽查实际上是保证信息公示真实性的一个主要手段。抽查制度一定要科学,要规范,就是要有利于企业依法履行公示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也要保证检查的公平和公正。抽查制度中检查的对象就是企业公示信息和公示信息的情况,具体的市场监管行为不属于抽查内容。关于企业年报的内容,企业的人数和业务收入所有的业务合计,利润总额等,由企业选择公示,这部分的信息不论公示还是不公示,企业都应该对真实性负责的。2014-09-0109:32:46
 
[刘玉亭]我说的意思,这部分信息也属于抽查的范围。抽查按照现在的条例规定,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抽查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随机抽查,比例为不少于3%。抽查也可以是定向的,也可以是不定向的,这是具体的工作方式。不定向抽查,就是工商部门随机摇号,确定需要抽查的名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是按照企业的规模和区域等进行随机摇号,对这些抽到的企业,通过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4-09-0109:33:08
 
[主持人]抽查完之后一些违规的企业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两位嘉宾解释一下什么是经营异常名录?2014-09-0109:33:42
 
[赵旭东]刚才就抽查的问题,我补充一点。这个问题也是我特别想说的一个评价,看到条例规定的这种信息公示的检查问题,想到了我们这个信息公示体现了工商部门“宽进严管”的思路。不仅要宽进,还要严管,怎么管,这个条例当中是有反映的,不仅仅是建立公示平台,还是要管的,管就是要对信息公示情况的抽查和检查。2014-09-0109:33:50
 
[赵旭东]现在规定抽查,体现了两个精神,一个是效率,实际上是抽查的方式,不是普查。有了这个要求之后就不是对所有企业都进行核查,这就能保证监管的效率。第二个是公正和公平。会不会成为工商机关选择性执法的依据,我挑着查,就看我对哪个企业有成见,找这个企业的麻烦。这个时候确定了方向,就是随机摇号,规定地非常具体,所有的当事人看到这个都会体会到这个核查方式是非常公正的,避免了以往的行政执法当中可能存在的选择执法的问题。2014-09-0109:34:34
 
[主持人]我们摇汽车号是希望中标,而现在企业肯定不希望中标。2014-09-0109:34:52
 
[刘玉亭]对,随机摇号可能每次抽都是这个企业,这个情况也会有的。2014-09-0109:34:57
 
[赵旭东]经营异常名录,这个也是这次条例规定的新的内容,也是一个亮点。以前我们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采取的方式都是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警告、罚款和工商机关用的比较多的吊销营业执照这类的处罚。这次信息公示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是另外一种,是定义“信用”的处罚,信用降低的一种评价的措施。有两种,一个是经营异常名录,第二个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单。2014-09-0109:35:50
 
[赵旭东]经营异常名录是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一年一次没有如期的公示信息,就构成了一次违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连续三年都没有如期的履行公示义务,或者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这种可以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这两种都会产生很重要的影响,就是条例说的“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这个地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在别的经营行为当中和与政府行政管理的活动当中就会受到限制和影响,还规定了几种情况。比如第一个是招投标的行为,第二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还有政府采购等等,这些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构成了对企业信用约束机制。2014-09-0109:36:21
 
[主持人]您刚才讲的这两个区别,是有三年的时限,如果一年有偶发性的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之后,及时更改之后是不是可以从经营异常名录撤除呢?2014-09-0109:36:23
 
[赵旭东]如果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后,及时更改信息并且满五年之后,就可以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当中移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后,履行了公示义务就可以马上申请移出。2014-09-0109:38:16
 
[刘玉亭]条例对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企业都有明确的规定。刚才我也讲了,为施行这个条例,工商总局制定了五个部门规章,其中有一个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办法,还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管理办法,这五个规章我们也对外公布了。最近还准备在总局举行一个新闻发布会,有关的具体操作,在两个暂行办法里面说的更详细一些。这个办法看了以后,就会更清楚了。2014-09-0109:38:38
 
[刘玉亭]另外,刚才教授讲了,无论是列入哪种名单,是信用的约束,并不对他的主体资格产生影响。这跟以前的吊销执照是不一样的。由社会的交易人判断,选择是不是与这个企业开展交易,政府部门建立采购和招投标一个考量的因素,是做还是不做,是打交道还是不打交道,是从社会信用的角度对企业进行约束。2014-09-0109:40:11
 
[主持人]其实政府的监管职能和方式是想要促进企业的自律的一种状态,并不是“一棒子打死”,是希望他们建立一种自律和诚信的状态。有一位网友想问了,刚才说了异常名录和严重违规的企业是不良的状况,如何让诚信企业拥有走遍天下的“金字招牌”,失信企业“寸步难行”?请谈一下条例中涉及的哪些具体办法?2014-09-0109:41:01
 
[刘玉亭]这个条例设计了一套的信用管理制度,主要是把企业信息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让大家都知道。第二,把这些分散的企业信息汇集你自己的名下,通过信息的整合来便于企业相互之间,就是交易伙伴之间互相了解,也便于工作的监督,便于政府部门的监管。第三,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第四是抽查制度等等。如果说,失信企业依法受到惩处,对他的信用受到影响,最好达到我们理想的“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境界,失信企业就寸步难行了。守信的企业就畅通无阻了。2014-09-0109:41:24
 
[赵旭东]信用的建立本身就是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畅通无阻,让失信者步步受限,寸步难行。但是更多的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对守信者的奖励这个条例没有更多的规定,这个条例长远的制度价值,就是通过这样一种规则建立了整个企业信用的法律机制,一个制度规则。从这个地方开始,我想能够促使我们的企业树立商业信用的理念,培植商业信用的文化,要把信用当成企业的立身之本,作用经营发展的必备条件。2014-09-0109:42:04
 
[赵旭东]同时,这种信用对企业来说也是他的一种资本,是他经营生存非常重要的资本。过去,我们更多的是看重有形的资产,但是现在另外一种资产同样的重要,就是无形资产,就是商业的信用是企业越来越重要的一种经营条件。你这个企业有雄厚的有形资产,但是没有信用就无法生存。如果企业财力有限,但是有良好的信用,就会有良好的外部条件,比如银行的贷款等等,靠信用生存,靠信用发展。2014-09-0109:42:28
 
[主持人]让更多的企业得到更多的良好的资产和社会的回馈。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和企业的年报有什么区别?2014-09-0109:42:54
 
[刘玉亭]现在的暂行条例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我们制定了五部配套的规章,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两个公示年报的办法,也是我们五个规章的其中两个。为什么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年报是有所不同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但是企业是必须公示。这是一个区别。2014-09-0109:42:58
 
[刘玉亭]第二个区别,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信息公示系统上报年报,也可以向登记的工商执法部门报送纸质的年度报告。企业是必须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报告。2014-09-0109:43:23
 
[刘玉亭]第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相比,个体工商户不设异常名录,未报年报,只标记为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设严重违法名单,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黑名单,而企业设计了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的名单,这就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2014-09-0109:44:10
 
[主持人]似乎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宽松一些?2014-09-0109:46:06
 
[刘玉亭]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有很多不同之处。有的个体工商户起个名字,有的连名字都没有,就是自己的名字,自己的名字和他从事经营的主体是一样的,如果公示这些信息就有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这是一个简单的例子。他们各有各的特点,所以我们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有不同的要求。但是有一条,都是通过信用来约束的。2014-09-0109:51:36
 
[主持人]这也可以排除很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顾虑。废除企业年检变成信息年报制度,很多网友想了解一下,会表示出工商行政部门在管理上一种什么样理念的变化?2014-09-0109:54:12
 
[赵旭东]我对这个条例的感触是很深的,觉得这个条例展示也透视出工商管理部门在改革当中观念和理念上的变化。我想总结起来,第一个是由原来的事前监管,现在是向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个转变。原来可能对企业的登记和其他方面都实行严格的行政管理,而且是事前的,并且更多的是严禁,门槛设的很高,条件很严。2014-09-0109:54:26
 
[赵旭东]现在制度转向“宽进严管”,怎么管呢,主要放在事中事后的管理,而不是事前。这次公示条例的制定其实就是典型的事中事后和的一种管理。企业该经营经营,各种事项正常发生,只是在事中事后进行相应的核查和监管,这是一个管理理念的变化。2014-09-0109:57:29
 
[赵旭东]第二,由原来的对企业的直接管理改为一种信息公示的特别管理。过去我们对企业监管带有过去的行政机关对下属管理对象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登记注册的管理,依然有行政管理的特点,而这次改革是改为信息公示的要求,给你一个信息公示的平台,让你进行自律,我来进行相应的管理,这是一个管理方式的重大变化。2014-09-0109:57:53
 
[赵旭东]我也联想到,证券法在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监管就是采取这样的方式,上市公司是没有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监管不是简单的行政管理,就是靠信息公开,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信息公开的原则,只要你上市公司客观全面真实的把信息公示,让投资者来选择,这也形成了一种监管。这次工商部门通过信息公示的方式,同样实现了这样的监管效果。2014-09-0109:58:55
 
[赵旭东]第三,体现出政府的监管和当事人自律与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的理念。过去我们的管理只是放在政府一方,而忽视了当事人的自律和能动性的调动,忽视了社会监督。这次通过信息公示的方式,彻底改变了监管的结构,工商部门监管只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调动了当事人的自律行为,当事人要自己对自己有一个很强的约束,也调动了社会资源的监督,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的组织都会对这个企业进行关注和信息的监督,实现了整个社会的监督的机制。2014-09-0109:59:44
 
[赵旭东]这个条例这方面体现了一种理念,也是我的一种体会。2014-09-0110:00:28
 
[刘玉亭]如果说是理念上的转变,我感到不仅仅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包括政府其他部门,包括社会各个方面。因为这个信息条例里面对工商部门有要求,对其他政府部门也有要求,对企业也有要求。实际上市场秩序的维护应该是大家的事,每个人从理念上都应该对企业的信用更看重一些,更关注企业的各个方面的信息。大家的理念都要有一个转变。2014-09-0110:04:14
 
[主持人]要发挥人的主动能动性,企业决定的关键还是人。感谢两位专门在百忙当中接受中国政府网的采访,谢谢您,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本次访谈的关注,谢谢。2014-09-0110:04:33
 
[刘玉亭]谢谢。2014-09-0110:04:55
 
[赵旭东]谢谢。2014-09-01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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