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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模式下出租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

发布时间:2022-04-21 15:50: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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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20年9月17日凌晨,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冯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死亡、冯某受伤。李某系醉驾,其所驾车辆所有人为南通蓝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车上挂有蓝天公司营运牌(出租车)。车辆由蓝天公司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就醉驾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死者刘某的亲属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李某、蓝天公司赔偿损失100余万元。
 
另查明,2020年5月1日,蓝天公司(甲方)与李某(乙方)签订《车辆租赁承包合同》约定:甲方将案涉车辆租赁给乙方承包经营,租赁承包期间内所有权不变,仍属甲方所有,乙方自主营运,自负盈亏;乙方在租赁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所有费用全部自理。同日,双方签订《车辆租赁承包合同补充一、二》约定:承包方同意按出租方的管理要求,开展营运工作,并享受出租方的一切待遇,对在营运活动中,违反交通、公安有关对出租车管理的规定,愿受一切处罚。具体包括,“一、每年安全活动参加次数不低于10次,每低于一次罚款50元,低于10次以下作合同违约处理;二、每发生一次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承包方将被罚款200元,经济损失在5000元至8000元,罚款300元,经济损失在8000元至10000元,罚款400元,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罚款600元;三、每发生同等以及以上责任死亡事故,承包方将被处罚5000元至10000元,同时解除合同,并扣除承包合同保证金;四、每被有效投诉一次,可根据不同的情节,分别罚款;五、凡被交通违法记分一次,可根据不同的情节,分别罚款。”
 
【分歧】
 
本案中,由于李某系醉酒驾驶,故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李某和蓝天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蓝天公司与李某之间系机动车租赁关系。李某具有驾驶资格,蓝天公司出租给李某的车辆在事故发生前并无缺陷,蓝天公司将车辆出租给李某后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而李某作为经过考试、培训上岗的专业驾驶员,仍醉酒驾驶,故蓝天公司并无过错,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李某与蓝天公司签订了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但案涉车辆为蓝天公司所有,外观上以该公司名义招揽顾客,实质上接受公司日常管理,故蓝天公司与李某系雇佣法律关系,应由蓝天公司承担责任,李某醉驾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评析】
 
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出租车承包经营关系不同于机动车租赁关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可以通过和出租车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承包经营方式从事运营活动,实行组织化管理。驾驶员与出租车公司的承包经营关系不同于机动车租赁关系,机动车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交付机动车并收取租金,承租人占有使用机动车,出租人并无管理职责;而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实行资格准入和经营权管理制度,出租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承包经营关系后,驾驶员在一定程度上纳入公司的组织,受其监督和管理,以公司名义为车辆办理保险并对外经营,驾驶员客观上为出租车公司提供劳务,对外应由出租车公司负雇主责任,以保护交易安全。所以,出租车承包经营关系不应适用原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租赁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规定。
 
2.蓝天公司应基于雇佣关系承担用人者责任。

本案中,根据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李某应遵守蓝天公司的管理规定,定期参加该公司的安全活动,在合同履行期内也要接受该公司的管理、考核,违反制度要接受该公司的惩罚、罚款等。外部关系上,李某车上标记蓝天公司运营标识,以公司名义招揽顾客,这些特征均超出了租赁合同的范围,符合雇佣法律关系的特征。因本案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应适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李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具有重大过失,应与蓝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李某追偿。应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删除了前述司法解释中雇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故民法典施行后发生该类情形,对外由出租车公司承担雇主责任,出租车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驾驶员过错程度进行追偿。
 
3.雇佣关系的认定应符合风险收益相一致原则。

将出租车承包经营关系实质认定为雇佣关系,由出租车公司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避免仅依据外观形式或合同认定为劳动关系或租赁关系导致的利益失衡,既符合风险收益相一致原则,也有利于促进出租车公司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强化对驾驶员的管理,从而推动出租车行业规范化运营。此外,实践中,出租车行业还有挂靠制运营模式和其他运营模式,则需依照双方约定或实际履行的具体情况准确认定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作者:谷昔伟 李 倩
单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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