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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申请书(出资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用)
发布时间:2019-03-11 22:52: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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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申请书(出资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用)
申请人:×××(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申请人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写申请人姓名,同时填写性别、国籍、民族、年龄、出生年月)
(申请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职务:×××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身份证号:×××
住所:×××
委托代理人:×××(代理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债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填列)
住所:×××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受理对被申请人的破产重整申请。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申请人已于×年×月×日向贵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贵院已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或,因被申请人不能向×××清偿到期债务,×××已于×年×月×日向贵院申请被申请人破产清算,贵院已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
……(写明申请人出资额占被申请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以及被申请人具备破产重整原因的事实和依据)。
综上,申请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贵院提出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望贵院依法裁定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2. 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
3.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出资证明
4.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5. 被申请人重整的可行性评估材料,或者被申请人的重整经营方案、资金筹集方案、资产与业务整顿方案及与被申请人重整有关的其他方案
6. 被申请人具有重整价值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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