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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碰瓷”不可取 企业用工需规范

发布时间:2022-06-07 17:07: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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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庄某在某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分拣工作。2018年6月的某天,庄某在公司分拣快递时频顾四周,将左手伸向快递传送机传送带背面轴承导致受伤,后被医院诊断为左手掌骨多发骨折,左尺桡骨骨折。事发后,快递公司不认可庄某所受之伤为工伤,庄某便向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后人社局发现庄某的工伤存疑,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撤销,并展开进一步调查,在向快递公司管理人员董某调查时,董某称,其用手机拍摄了公司电脑上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事发时传送设备运行正常,庄某将手伸向传送带下方时,传送带下方并无包裹等物品需要拣拾。
 
2020年6月,人社局派员前往快递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庄某工作时的机器是分拣快递包裹的传送设备,传送带滚动速度缓慢,人社局工作人员在现场一台传送设备上多次试验,正常分拣不会受伤,经观察,致庄某受伤的轴承位于传送带背面,距离端口有一定的距离,需要从下向上掏才能触及。庄某也确认,按照正常的快递分拣操作流程,也无需将手伸到传送带背面。
 
结合视频证据内容,事发时传送设备运行正常,传送带端口下方也无包裹等物品需要捡拾,人社局认为庄某并非因工作原因受伤,并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庄某对上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不服,遂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
 
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提交给人社局的监控视频完整反映了庄某受伤时的过程,事发时传送设备运行正常,传送带端口下方也无包裹等物品需要捡拾,庄某将手伸入传送机传送带导致受伤,不属于工作原因受伤,存在故意受伤或自残之嫌,故所受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庄某的诉讼请求。庄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类似的“工伤诈骗”“工伤碰瓷”情况时有发生。典型的“工伤碰瓷”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故意自伤、自残,一种是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受伤后,到单位工作时谎称因工受伤。
 
由于部分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善等情况,无法举证证明员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则可能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为规避此类风险,建议企业组织职工入职体检,留存相关证据;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主动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完善企业安全措施,加强职工安全培训,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企业内部安全事故申报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后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进行工伤申报,配合人社局的调查。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李彤 苏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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