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资料 /

律师风采

 张涛 律师

手机:15001875694
Q Q:1551086171
邮箱:zhangtao_sh@outlook.com

在线咨询

常用资料
当前位置:首页 > 常用资料

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

发布时间:2015-10-11 15:28:16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明确,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一天。现就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

联系方式

15001875694 在线咨询律师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