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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请劳动争议事项法律援助须知

发布时间:2015-11-17 22:17: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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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申请劳动争议事项法律援助须知

一、劳动争议事项法律援助范围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
2、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3、因劳动用工纠纷(含劳动合同纠纷),主张权利的;
4、因工伤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困难标准
 
1、根据沪府发[2011]73号文件,上海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不高于上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上海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
2、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困难证明;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还可至下列地址,向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1、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浦东市民中心一楼,联系电话:68622605;
2、惠南镇城东路23号4楼,联系电话:58000688;
以上两处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6:30(节假日按政府公告调整);
3、浦建路1619号一楼,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节假日按政府公告调整)。
 
五、投诉渠道
 
1、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指导处,电话:68622602;
2、上级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监察室,电话:38583405。
 
政府机构 免费服务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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