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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档案室及阅卷须知

发布时间:2016-02-24 22:06: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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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档案室及阅卷须知


一、查阅对象

1、每件案件卷宗只对当事人及代理人开放,其他人员无权阅卷。

2、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查阅卷宗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律师证;非案件当事人受当事人委托的,需持当事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或律师证。

3、当事人如需查阅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需告知接待人员,由接待人员填写“查阅诉讼档案预约申请单”,经相关审判业务庭同意后,方可通知当事人前来查阅,否则不得查阅。


二、查阅范围

1、对于1998年(含)以后的案件可采取网上电子阅卷;1998年以前的卷宗需电话预约查阅纸质卷宗;个别未扫描完毕的案件,也统一进行电话预约查阅纸质卷宗;对结案半个月内的卷宗一律不得查阅纸质卷宗。

2、预约电话:

38794518—22061(电子档案)

20280600—3142 (纸质档案)


三、打印材料

1、阅卷者需打印材料的,需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并告知打印页码,由工作人员统一打印并盖章。

2、打印材料一律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标准公开收费。


四、接待时间及地点

1、电子阅卷对外开放

    院部:浦东丁香路611号二楼立案大厅内

    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9:00—11:00    下午:13:45—16:00

2、纸质卷宗查阅接待

    外高桥法庭:高行镇高西路600号诉讼服务中心内

    接待时间:每周四上午9:30—11:30

    (当天同时接待电子阅卷)
 

五、故障维修

如电子阅卷系统出现故障无法及时修复的,当天阅卷工作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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